中消協:臨近春節(jié) 購買保健食品同樣要保留憑證

    添加日期:2011年1月18日 閱讀:1246

        臨近春節(jié),各類送禮保健品供銷兩旺,針對保健食品市場存在的問題,日前中消協聯合中國保健協會發(fā)布《保健食品消費指引》(以下簡稱《指引》),便于消費者正確選擇保健食品。
        《指引》指出,保健食品是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適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jié)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的食品。任何食品,無論是國產還是進口的食品或健康食品,宣稱宣傳疾病預防、治療功能,或未經批準就宣稱宣傳其具有保健功能的行為,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第四十八條和第五十一條的相關規(guī)定。
        專門針對保健食品廣告的審查辦法或將出臺
        保健食品在宣傳中非法、違規(guī)的情況比較常見,就在上個月中國保健協會市場工作委員會的廣告監(jiān)測中發(fā)現,一款名為“華唐世家蜂膠”的產品在報紙媒體上刊登的廣告前后用了3個批號,一個是“國食健字G20080312”,而在此 前 曾 使 用 “國 食 健 字G20050028”、“國食健字G20050300”等產品批號。記者通過查詢國家藥監(jiān)局**網站看到,國食健字G20050028、國食健字G20050300和“華唐世家蜂膠”并未有任何關系,而是分別屬于山東企業(yè)生產的“金奧力牌蜂膠膠囊”、西安斯強保健品有限公司的“斯強牌蜂膠膠囊”的。
        發(fā)布會上,國家工商總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保健食品廣告的違法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未經審批擅自發(fā)布;雖然經過審批,但嚴重篡改審批內容,比如夸大、虛構、不科學地表示功效,或者出現**、患者的形象;廣告中出現醫(yī)療術語,令消費者誤認為該保健食品具有與藥品類似的療效。該負責人透露,針對保健食品市場的現狀,有關部門已考慮出臺專門針對保健食品廣告的審查辦法。
        辨清保健食品的批號標識
        《指引》提醒消費者,選購保健食品一定要認準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的批準標識,包括藍帽子圖樣的保健食品標志和批準文號。批準文號以2003年為界限,分兩種,2003年7月以前批準的,國產保健食品是:衛(wèi)食健字(年份)第××××號;進口保健食品是:衛(wèi)進食健字(年份)第××××號、衛(wèi)食健進字(年份)第××××號。2003年7月以后批準的,國產保健食品是:國食健字G(年份)××××號;進口保健食品是:國食健字J(年份)××××號。
        獲批保健功能只有27項
        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實施〈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試行)〉有關問題的通知》(國食藥監(jiān)注[2005]281號)中規(guī)定:保健食品目前可以申報的保健功能共計27項,消費者選擇保健食品時,要充分了解保健食品的功能,合理消費。
        27項保健功能包括:增強免疫力功能、輔助降血脂功能、輔助降血糖功能、抗氧化功能、輔助改善記憶功能、緩解視疲勞功能、促進排鉛功能、清咽功能、輔助降血壓功能、改善睡眠功能、促進泌乳功能、緩解體力疲勞、提高缺氧耐受力功能、對輻射危害有輔助保護功能、減肥功能、改善生長發(fā)育功能、增加骨密度功能、改善營養(yǎng)性貧血、對化學肝損傷有輔助保護功能、祛痤瘡功能、祛黃褐斑功能、改善皮膚水分功能、改善皮膚油分功能、調節(jié)腸道菌群功能、促進消化功能、通便功能、對胃粘膜損傷有輔助保護功能。
        保留憑證以便消費維權有依據
        消費者使用保健食品,應首先充分讀懂保健食品的標簽和說明書,確認自身身體狀況需要該產品提供的保健功能,確認自身符合該產品的“適宜人群”,并仔細確認自身不屬于其“不適宜人群”,同時仔細閱讀其注意事項,嚴格按照食用方法和食用量食用,并注意觀察自身身體的相關變化情況,合理安排食用的周期,必要時應咨詢相關專業(yè)人士。
        《指引》還提醒說,消費者在保健食品消費過程中,一定要注意索取并妥善保留購物發(fā)票(憑證),以便當自身消費權益受到損害時,維權有據;要善于參與監(jiān)督、識別假冒偽劣、虛假宣傳的保健食品,并主動與消費維權組織聯系,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營造和諧的保健食品市場環(huán)境作出努力。

            責任編輯:陳江濤    m.pndqq.cn    2011-1-18 15: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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