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點全國各地狂犬疫苗涉假案 不斷重演是罰的太輕?

    添加日期:2018年7月27日 閱讀:3123

    近日,有關狂犬疫苗涉假造假的新聞成了熱點。讓人欣慰的是,造假企業(yè)的長生生物公司董事長及高管被刑拘了。下面,筆者為大家細數盤點全國近些年來狂犬疫苗的涉假造假案,一起來看看那些涉假造假之人的下場,“狂犬疫苗造假案”不斷涌出是不是因為罰的太輕?

    長春:長生生物因疫苗涉假15人被刑拘

    把狂犬疫苗推上熱搜詞榜首的公司是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簡稱“長春長生”),該公司因為生產記錄造假引發(fā)媒體與公眾關注,隨后,又因為其生產的百白破疫苗出現問題引發(fā)公眾反感,官網也曾一度被黑被攻!

    對于長生生物來說,這個7月,真的是黑色之至。2018年7月5日,國家藥監(jiān)局會同吉林省局對長春長生公司進行飛行檢查;7月15日,國家藥監(jiān)局會同吉林省局組成調查組進駐企業(yè)全面開展調查。國家藥監(jiān)局在15日當天發(fā)布了《關于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違法違規(guī)生產凍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通告》,通告稱: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凍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產存在記錄造假等嚴重違反《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guī)范》行為,要求吉林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收回該企業(yè)《藥品GMP證書》,責令停止狂犬疫苗的生產。

    7月18日,該公司的百白破疫苗又因效價指標不符合標準規(guī)定而被吉林省食藥監(jiān)局處罰344萬。7月24日晚,長春長生董事長等15名涉案人員因涉嫌刑事犯罪,被長春高新區(qū)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被帶走的15人中有兩名公司董事,其中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分別是高俊芳(董事長)、張晶(董事)、張友奎、劉景曄、蔣強華、趙志偉。

    濟南:山東非法疫苗案64名公職人員被判刑

    曾經轟動全國的“山東疫苗案”是否還有印象?當時的非法經營人員龐紅衛(wèi)等人在不具備合格的倉庫儲存條件和未經嚴格冷鏈存儲運輸的情況下把包括凍干人用狂犬病疫苗在內的20余種疫苗銷往24個省市,而這個龐紅衛(wèi)其實早在2009年就已被判刑的“罪人”了,但卻只是沒有收監(jiān)執(zhí)行!

    據《新京報》報道,2009年,龐紅衛(wèi)因非法經營人用疫苗被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50萬元。警方查明,菏澤市牡丹區(qū)人民醫(yī)院的藥劑師龐紅衛(wèi)2007年開始涉足非法買賣人用二類疫苗。2007年4月8日至2008年4月15日,龐紅衛(wèi)與菏澤市疾控中心職工鄧某等5人,非法經營的人用疫苗涉案金額就多達560多萬元,其中僅龐紅衛(wèi)一人就涉及489萬元。被判刑后,龐紅衛(wèi)被菏澤市牡丹區(qū)人民醫(yī)院開除。但因為沒有收監(jiān),所以她又去了聊城、濟南“重操舊業(yè)”。

    《新華網》消息稱,2010年以來,龐紅衛(wèi)先后在山東省聊城市、濟南市天橋區(qū)等地雇傭人員、租賃倉庫,從國內多地購進包括凍干人用狂犬病疫苗在內的20余種疫苗銷售,疫苗未經嚴格冷鏈存儲運輸銷往24個省市,銷售額3億多元,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龐紅衛(wèi)犯非法經營罪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9年。*高檢新聞發(fā)言人王松苗2016年10月21日稱,山東非法疫苗案共批準逮捕涉嫌非法經營等犯罪嫌疑人297人、起訴68人、立案偵查涉及的職務犯罪100人。

    2018年3月,《澎湃新聞》在回顧“山東非經營疫苗案”的文章中這樣寫道:與“山東疫苗案”有關的刑事判決書有91份。涉及山東、湖北、湖南、河南、廣西、陜西等18個省份,共137人各因非法經營、濫用職權、毀滅偽造證據、貪污、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等5項罪名獲刑,其中涉及國家公職(工作)人員64人。這些國家公職(工作)人員主要來自疾控部門、基層衛(wèi)生院。其中,基層衛(wèi)生院獲刑人數43人,疾控部門13人,其他部門8人,共涉及9個省市。

    亳州:往狂犬疫苗空瓶里注水造假無重判

    據《亳州晚報》報道,2015年5月6日,河南張姓父子因往“人用狂犬疫苗”空瓶里注射醫(yī)用生理鹽水造假售假疫苗在譙城區(qū)人民法院接受審判。

    經審理查明,2009年至2013年6月份期間,被告人張某先后幫助其三子張某廠(另案處理)和四子張某永(已判決),在河南省太康縣張集鄉(xiāng)張香莊家中,生產假的“遼寧成大牌人用狂犬疫苗”。被告人張某用針管將兒子所購買的醫(yī)用生理鹽水(氯化鈉),注射到“人用狂犬疫苗”的空瓶里,再用機器壓上瓶蓋,貼上“遼寧成大”的標簽,裝入塑料托盤,裝盒封箱。協助兒子向劉某銷售假冒的“遼寧成大牌人用狂大疫苗”共計3000盒左右。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生產、銷售假藥,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應予懲處。

    法院*后根據被告人張某的犯罪情節(jié)、認罪態(tài)度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生產、銷售假藥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四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

    2011年12月,《新華網》曾以《安徽亳州假藥案39人獲刑,用生理鹽水當疫苗》為題報道了亳州的假疫苗事件,文章稱,安徽太和縣農民李超群生產“狂犬疫苗”的方法十分簡單:以生理鹽水為原料,用連體注射器把三四滴鹽水注入小的玻璃瓶,按上瓶塞、套上鋁蓋,再用封蓋機把鋁蓋封緊,然后貼上某品牌的標貼,隨后裝入小包裝盒,疫苗就這樣被批量生產了出來。辦案人員說:很多不法分子都是累犯,有的在緩刑期或取保候審期間仍繼續(xù)賣假藥。入罪量刑比較輕,很多犯罪分子都是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緩刑。

    蘇冀:21萬人份狂犬疫苗流向27個省區(qū)市并已用完

    據《新民晚報》報道,2009年12月3日,國家藥監(jiān)局發(fā)布公告稱,河北福爾生物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蘇延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2008年7月至10月期間生產的7個批次共21.58萬人份的人用狂犬病疫苗質量存在問題,并責令其停止人用狂犬病疫苗等全部產品的生產和銷售。此外,調查顯示,問題疫苗已流向27個省區(qū)市的364個疾控中心,并已于2009年7月份使用完畢。此后,江蘇延申和河北福爾被勒令停產整頓。國家藥監(jiān)局派出調查組督導地方局開展調查工作,河北、江蘇兩地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已分別對兩企業(yè)立案調查。藥監(jiān)局表示,將根據調查結果依法嚴肅查處,如涉嫌犯罪將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隨后,有輿論指稱,江蘇延申疫苗造假致全國超100萬人受害,該公司7名高層因涉嫌生產銷售劣藥罪被批準逮捕,江蘇延申疑似復工。對于輿論指稱,國家藥監(jiān)局新聞發(fā)言人顏江瑛表示,目前有關案件正在調查中,還沒有得出*終調查結論,藥監(jiān)部門沒有向任何媒體公布過所謂的調查結果。江蘇延申2008年在中國人用狂犬病疫苗批簽發(fā)數據榜上排名第四位,占據了國內11%的市場。

    2010年5月,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處理結果,江蘇延申和河北福爾的《人用狂犬病疫苗藥品GMP證書》均被收回,以貨值金額的3倍進行從重處罰,江蘇延申被罰25637905.60元,河北福爾被罰5638284.00元。消費者所產生的補種的費用也均由江蘇延申和河北福爾承擔。涉案人員10年內不得從事藥品相關行業(yè)的資格!

    黑龍江:至少600余人注射使用了假狂犬疫苗

    2007年7月,《黑龍江晨報》以《黑龍江破獲假藥案 227人注射假狂犬疫苗》為題發(fā)文,文章稱:據哈市警方介紹,犯罪嫌疑人賀某、潘某交代,他們是2007年3月底開始在四川省販賣假人用狂犬疫苗的,先后從哈爾濱張某(制販假藥案團伙人員)處購進假人用狂犬疫苗600盒,每盒6支,每支價格從50元到70元不等,皆為假冒北京產“福爾博”牌人用狂犬疫苗。然后,他們又將假疫苗以每支100元至130元的價格賣給下層經銷人員馮某、夏某等,馮某等人又將假疫苗賣給了四川省瀘縣汰伏鎮(zhèn)白云復康門診部和一些鄉(xiāng)村醫(yī)生。據警方掌握,該縣共有29名患者注射了從馮某處進的假疫苗,其中大部分是2歲到14歲的兒童。除了四川省瀘縣這29名患者外,牡丹江市已有198人使用了假的人用狂犬疫苗。

    2007年8月,據《黑龍江日報》報道,“宮立民、高大興團伙制售假藥案”近日被破,抓獲犯罪嫌疑人18人,黑龍江省抓獲高大興等15人,四川瀘州抓獲3人。目前,共查獲包括狂犬疫苗在內的涉假疫苗與藥品共67個品種101個批次、近3萬余支,假冒包裝7000余套。經調查走訪,已確認有部分部門和個人已使用了涉假狂犬疫苗及人血白蛋白。其中,牡丹江市已查實使用人數198人,四川省瀘州市查實使用人數199人。

    大連:金港問題疫苗案涉案人員10年內不得從事藥品生產經營

    據《中國廣播網》報道,2009年2月6日,國家藥監(jiān)局在其**網站上發(fā)布通報,稱中國藥品生物制品檢定所在對狂犬病疫苗監(jiān)督檢驗中發(fā)現,遼寧大連金港安迪生物制品有限公司2008年生產的部分人用狂犬病疫苗中檢出違法添加的核酸物質,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已立案調查,問題疫苗已被控制和召回。大連市公安局在2009年2月25日出版的當地媒體上發(fā)表通報,稱違法添加核酸物質的大連金港安迪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直接責任人已被刑事拘留,大連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同時發(fā)表的通報則將其行為定義為故意造假。

    大連市公安局在其《關于對大連金港安迪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產、銷售假藥案有關涉案嫌疑人實施刑事拘留的通報》中說,現已查明,該企業(yè)于2008年2月至6月,在上市的11批凍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產過程中,故意添加成份外核酸物質,嚴重違反了《藥品管理法》和《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屬于故意造假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大連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特作如下處理: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并處以涉案貨值金額的3倍罰款;責令企業(yè)停產整頓;處直接責任人10年內不得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提請遼寧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吊銷金港安迪公司的《藥品生產許可證》;建議遼寧省局提請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撤銷金港安迪公司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細胞)和凍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細胞)的藥品批準證明文件,收回金港安迪公司人用狂犬病疫苗和凍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的GMP認證證書;將此案移送公安機關。

    廣西:來賓發(fā)生假狂犬疫苗事件5歲男童死亡

    據《21世紀經濟報道》2010年9月刊發(fā)的新聞信息顯示,狂犬疫苗由開水兌藥水制成,1656人接種,一男童注射后死亡,此惡劣事件發(fā)生在廣西來賓市。

    來賓警方已抓獲8名涉嫌制售假藥的犯罪嫌疑人。據嫌疑人交代,他用白開水和一些藥水沖兌,制成假狂犬疫苗。然后以幾元一支的價格,賣給他認識的一名廣西人。這些假藥經過層層轉賣加價,*后賣到150元一支。報道稱,2009年12月底,來賓市興賓區(qū)正龍鄉(xiāng)果塘村一名5歲男童被狗咬傷,到該鄉(xiāng)衛(wèi)生院打狂犬疫苗,21天后病發(fā)致死。經化驗,所用狂犬疫苗為假藥。經調查發(fā)現,全市非法渠道進購藥品的鄉(xiāng)鎮(zhèn)衛(wèi)生院13家,村衛(wèi)生所(個體診所)20家,查獲“問題”人用狂犬疫苗1000多人份,貨值33萬多元;此外,還查獲其他疫苗18個品種67個批次,抓捕涉嫌制售假劣藥品犯罪嫌疑人8人。

    結語:罰的太輕才讓奸商橫行!

    人常說“無商不奸”,對于這一樁樁狂犬疫苗涉假造假案中的當事人來說,**對他們不疼不癢的處罰讓他們視患者的命如草菅。他們只顧自己的腰包與銀行卡里的錢數大了多了,卻不管患者們用了他們的假疫苗后病了死了。盡管在上述涉假案件中只有一名5歲男童去世,但這些錯都該歸過于那些涉假造假的罪人之手,不知殺一儆百的對涉假造假疫苗的責任人槍斃一個或者永遠監(jiān)禁幾個,以后這種類似的疫苗造假案、藥物制假售假案會不會不再重演?假若媒體沒有關注到,那些涉及公職人員利益的鏈條不知能不能被徹底砍斷?奸商橫行不僅僅是因為罰的太輕,官商勾結或許也是他們膽大妄為的后盾!不在處罰力度上變通、強化,**形式主義的呻吟只會讓類似的狂犬疫苗造假案繼續(xù)上演,如今,再去重新翻看那些往年舊案,當時的批示指示對奸商的震懾力實在有限,唯有死刑與無期徒刑才是鏟除奸商的毒箭!

    責任編輯:大花 m.pndqq.cn 2018-7-27 13:56:49

    文章來源:觀察者網

版權與免責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1168醫(yī)藥招商網”的所有作品,均為廣州金孚互聯網科技有限公司-1168醫(yī)藥招商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1168醫(yī)藥招商網http://m.pndqq.cn”。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2.本網轉載并注明自其它來源(非1168醫(yī)藥招商網)的作品,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或和對其真實性負責,不承擔此類作品侵權行為的直接責任及連帶責任。

3.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轉載時,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作品第一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

4.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問題,請在作品發(fā)表之日起一周內與本網聯系,否則視為放棄相關權利。聯系郵箱:1753418380@qq.com。

本文標簽: 狂犬疫苗 狂犬疫苗涉假案 長生生物疫苗
版權所有 1168醫(yī)藥保健品招商網-m.pndqq.cn Copyright © 2008-2025 廣州金孚互聯網科技有限公司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證書編號 (粵)-經營性-2014-0016網站備案/許可證號:粵ICP備14090958號公網安備粵公網安備 44011102000390號
1168醫(yī)藥保健品招商網專業(yè)提供:醫(yī)藥等產品信息的網站招商平臺,打造中國成交率最高的網絡醫(yī)藥招商網站→返回頂部←
本網站只提供信息交流服務,不提供任何藥品銷售服務,不對交易過程擔負任何法律責任,請交易雙方謹慎交易,以確保雙方的合法權益 →返回首頁←